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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2009年12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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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序章1

    我姓姚,单名一个伍,其实我叫啥和这本书一点关系都没有。

    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上班族,最大的愿望恐怕就是买张彩票中个大奖,从此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,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腐败生活,光想想就有些小激动。

    今天闲极无聊,出门闲逛,竟然能遇见警察叔叔与暴徒交火,场面很是惊险。咱们中国老百姓最大的乐趣恐怕就是看热闹了,虽然和我一样都躲在超市里,不过依然挡不住熊熊燃烧的八卦之魂。

    互殴的结果当然是正义的警察叔叔击中了暴徒,那暴徒的血滋滋的往外冒,太特么刺激了,真特么血腥。警察叔叔一拥而上,活捉了这个歹徒。这不是废话吗?不被抓走怎么会有这本书的?

    看着警察打扫完现场,一个明显是领导的胖子,在风骚漂亮妖娆的女主播,啊错了,是女主持的面前侃侃而谈。不外乎暴徒如何如何残暴,我们正义的人民警察如何如何不惧危险,最后在自己的英明领导下活捉了暴徒,从而证明了人民警察为人民,警察叔叔是人民的保护神……

    口才不错,不过听不下去,因为看着漂亮的女主持,我觉得体内的洪荒之力已经快压抑不住了。

    运气不错,在回去的路上,我捡到了一个单肩包,竟然还是驴牌的。提着挺沉,摸起来里边好像是厚厚的几沓,难不成里边装的是亲爱的毛爷爷?

    从小老师就教育我们,捡到东西要交给警察叔叔。作为隐秘身份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我自然也是拾金不昧,等了大概有五秒钟吧,没见警察,那可就不能怪我了。做好事不留名,我胸前的红领巾看起来都鲜艳了好多。

    回到家以后,打开包以后发现竟然只是几本日记。矮油,我去!虽然不是亲爱的毛爷爷,但这不是红果果的引诱我偷看别人的隐私吗?不过我喜欢!再说了,我也没偷看啊,我可是喝着可乐,嗑着瓜子,正大光明看的!

    这几本日记看的我是心潮澎湃,热血沸腾。没想到世界上还有这么牛逼的人?虽然日记里语法错误一大堆,错别字连篇,但是任然挡不住我对这货那宛若滔滔江水连绵不绝,犹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的仰慕之情。

    日记最后一篇是昨天晚上,在已经知道被警察叔叔包围的时候,这货刚刚完成了一龙三凤的伟大壮举,最后的日记还是在一位良家的背上写的。内容之详细,描写之细腻,如果全发出来的话,明天我就可能会是起点的神中神作家,那点击率绝对火爆。当然,通篇的“*”是少不了的。所以还是建议各位读者自行百度XX文学,然后把主角的名字换成这货,就差不多了。

    这样的好东西如果不拿出来分享,可能会被朋友们骂的狗血喷头,生孩子没那个啥。所以还是发出来,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吗。

    序章2

    好吧,只是单纯的散布别人的隐私,是不是有些不地道?我觉得有些过分了。但是现在这货已经进局子里去了,我又能怎么办呢?

    摆在我的桌面上只有一个驴牌包,和厚厚的几本日记,什么线索也没有。我又不是柯南,没有一个在夏威夷的,什么都会的老爹,干瞪眼也没办法啊。

    第一本日记是绿色的,主要讲的就是这小子在学校里怎么风光,没啥意思,不过后半部分却是讲的很文艺,就像是换个一个人似得。至于原因,当然是找了一个女朋友了。

    还有一张照片,上边是一个男的骑单车带着一个穿白衣服的姑娘,男的看样子有个一米七五左右,那姑娘则是笑的很甜美,秋天的阳光撒在她们两个人的身上,很有一种纯爱系的感觉。

    女生搂着那男的腰,看样子好像是在校园里,旁边则是两排高大的白杨树,道路上都是飘落的树叶子,整张照片的氛围包括拍摄的时间和角度都很不错。

    是北方某大学的,这小子也不是什么好鸟,打架斗殴的,为了追这个姑娘,还放弃了已经到手的帮派二把手,很好,很强大,很有一种某某电视台50集狗血电视剧的情节。

    好吧,就这样一个类似与桑原家伙,竟然为了一个姑娘,摇身一变成为了文艺青年,毕业以后放弃了帮会老大的招揽,毅然决然的成为万千打工一族中的一员。

    爱情真的就这样伟大?小说里是美好的,但是现实是残酷的。看到这里,我用脚丫子都能想得到他们两个的最后结局是什么,不外乎劳燕分飞罢了。

    校园爱情不都是这样吗?我为什么知道?老子大学白上的吗?谁要问我这个问题我就呵呵谁!

    好吧言归正传,这就是一个被爱情遮掩了本性的男人,如果这段感情失败了,会不会性情大变?成为一个变态?又或者成为一个杀人狂?或者一怒之下回归帮派,成为谢文东那样的黑恶势力杰出代表?

    我?我当然知道,原因就是这几本日记我都看完了。现在犹豫的就是原文上传呢?还是删除一部分呢?

    如果原文上传,我相信各位在看的时候真的要准备卫生纸了。不过老子可不想被转发500遍,所以呢?你们还是看缩减版的吧。

    现在问题来了,有哥们认识《少*年*阿*宾》的出版商没?这么好的日记,就这么窝在我的手里可就瞎了,有的话私联哈,给你提成!

    至于为什么选择起点而不是天涯?这还用问吗?我发出来后,万一火了呢?火了之后就是签约,签完约之后就是三江,再然后就是登上新人榜,一统江湖。这书一火,下家可就跟着来了,神马影视改编权,游戏营运商就纷纷踏门而来。这样的话,迎娶白富美,走上人生巅峰指日可待啊啊。

    这日记呢,字迹潦草,语言混乱不堪,还需要我大致整理一下,整理完了再抽空上传,中间还有一些我的批注,是因为有些地方是我看不清猜的,也有些是觉得比较精彩,加了些自己的感悟,全部用()来标注了。

    闲话少说,下边就传上第一章,可能有点少,你们就凑乎着看吧。

    对了,差点忘了说了,这个牛人的名字叫牛璧,谁知道他那缺心眼的老爸,怎么给他取这个名字。我要是女的,也会因为这个名字和他分手,不,是压根就不会和他在一起,一想到别人称呼“这是牛逼的女朋友”卧槽!压力太大了。

    因为这是日记,不可避免的会是第一人称出现。所以,有第一人称恐惧症的兄弟们出门请左转,你们看不看没关系,请把推荐票什么的留下就可以了,土豪也可以直接打赏哈。

    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分割线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    北风那个吹,雪花那个飘啊。就像是白毛女一样,我现在已经生无可恋了。在这个炮火纷飞的日子里,女朋友却刚刚和我分手,跟着一个骑摩托的家伙走了。这么冷的天,玩摩托也不怕被冻死?摩托?妈的,关键是我连自行车都没有啊。

    当初和她一起看电影的时候连手都没有摸过,现在才觉得亏大发了。不过既然事已至此,强求也没个**用,还是想想今天晚上的饭在那里吃吧。

    独自躺在冰冷的被窝里,听着窗外雪花飘落的声音,心如死灰。刚才要不是房东太太好心请我去他家吃饭,现在恐怕还在饿着肚子。兜里只剩下不到五块钱,真是失败的人生啊。

    讲真,我对女朋友的离去并不生气,跟着我只能吃苦罢了。现在的女人多实际?她毕业后能跟着我这么久,也算得上是仁至义尽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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